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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西华论坛会员须知:《西华论坛注册及管理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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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23: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evilla的天好蓝 于 2010-10-23 00:17 编辑

西华论坛注册及管理服务条款: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果您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表示异议,您可以选择不进入本论坛,进入则意味着您将自愿遵守以下规则,并完全服从于“西华论坛”的统一管理。当您申请用户时,表示您已经同意遵守本规章。
欢迎您加入本站点参加交流和讨论,本站点为公共论坛,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站命名为“西华论坛”,以下简称“本站”。
第2条 本站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均属西华论坛。
第3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属西华论坛。

  
第二章 本站用户

第4条 凡是注册用户和浏览用户均为本站用户(以下统称“用户”)。
第5条 用户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司法、检察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用户的个人设置公开除外。
第6条 用户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力。
第7条 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本站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不得发表猥亵性的文章,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侮辱、谩骂及人身攻击,本站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网络礼仪规定;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荟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咧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睹膊、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8条 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第9条 禁止在申请用户时使用相关本站的词汇,或是带有侮辱、毁谤、造谣类的或是有其含义的各种语言进行注册用户,否则我们会将其删除。
第10条 禁止以任何方式对本站进行各种破坏行为。
第11条 如果您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站概不负责,您的登录论坛信息均被记录无疑,必要时,我们会向相关的国家管理部门提供此类信息。
第12条 用户在相关论坛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例外,还需遵守版主对该版的相关规定;遵守本站条例的用户在本站中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13条 本站拥有对违反本站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站内发布信息。
第14条 任何用户发现论坛贴子内容涉嫌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违反论坛协议的,有权按论坛投诉规则进行投诉。


版权声明

第15条 本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用户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柒瑞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用户的发言的真实性西华论坛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6条 用户在本站发表的作品,西华论坛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第17条 本站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以下原则为准:
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西华论坛”;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处“西华论坛”;
3).任何修改与部分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18条 本站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论坛有权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2).在各论坛发表含有猥亵、色 情、人身攻击和言论等非法或侵权言论的;
3).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4).模仿论坛管理人员ID或者他人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5).其他西华论坛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例如,用户名字中带“马甲”两字)


第19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论坛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
1).发表谩骂、地域歧视、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2.发表不符合版面主题,或者无内容的灌水文章;
3).同一文章多次出现的;
4).非广告发布区域发布的与版面主题关系不大的广告;
5).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6).其他本站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20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本站无关。
第21条 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由于论坛的调整导致的贴子等信息的丢失本站不负担任何责任。
第22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用户一旦注册,就表示接受此条款,并严格按照此条款执行!违规者都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欢迎您光临“西华论坛”并注册用户,成为“西华论坛”用户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深信:“西华论坛”将会因您的加入而更加精彩!
 楼主| 发表于 2010-6-4 23: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相关版主将这贴移动到大喇叭  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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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23: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楼主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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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5 09: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民也来支持一下 维护论坛利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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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5 09: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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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6 21: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论坛是非多,看来这是好事也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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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0 22: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所说;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是针对国内法律还是西班牙法律?


另外;
第6条 用户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力。
是否包括;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要注明,不然会误会的!

现今坛子里所谓运、独、轮、愤青什么的人还算少,不然的话,有你头疼的时候!多去其他海外华人坛子看看吧,中国人民的智慧都用在了钻字眼和挑刺上面了!


我们只有比敌人更聪明才能战胜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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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1 11: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旎沓烨
我们西华论坛有相当一部分用户来自中国国内.为了论坛在国内畅通无阻,我们有必要遵守中国国内的相关法律.不然我们论坛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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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1 11: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坛子里所谓运、独、轮、愤青什么的人大量出现的话,我想管理层将会有正确的手段对付的.其实很简单.
就是因为我的这篇<<西华论坛注册及管理服务条款>>,可以使得他们可以大开杀戒,凡违反规定<<西华论坛注册及管理服务条款>>的,将受到相关处罚.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18条 本站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论坛有权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2).在各论坛发表含有猥亵、色 情、人身攻击和言论等非法或侵权言论的;
3).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4).模仿论坛管理人员ID或者他人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5).其他镇安论坛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例如,用户名字中带“马甲”两字)

第19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论坛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
1).发表谩骂、地域歧视、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2.发表不符合版面主题,或者无内容的灌水文章;
3).同一文章多次出现的;
4).非广告发布区域发布的与版面主题关系不大的广告;
5).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6).其他本站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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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1 11: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第6条 用户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力。
自然是在法律允许下的自由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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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12: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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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12: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只有比敌人更聪明才能战胜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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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12: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Sevilla的天好蓝,兄弟辛苦啦!这个要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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