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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23: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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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bcdlucia 于 2009-5-23 00:07 编辑
hi,,,,1# nobestname,
这段的大意是假如在一个员工进修期间, 这个公司签约一个拿失业补助的失业人来暂时工作,那么这个失业人的工资是由政府和公司一起支付,政府继续付给他50%的失业金,然后公司再付给他工资与失业金的差额部分就可以了, 这种支付方式最长期限为这个失业人拿失业金剩余期限的两倍时间。但是公司要负责支付这个新签约的失业人的保险,以工资总量为基数的。
这个失业人和这个公司签的合同属于临时合同(就是期限在进修人员停薪留职期间),这意味着公司保留那个进修员工的职位。
所以,这个段里面,一个是停职的员工,另一个是新签约的失业人,这里面并没有出现和赔偿有关系的事情。
你要看下合同的类型,有效期,如果公司违反这些,才能赔偿,如果合同是到期了,那不存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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