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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工作时间可否领取失业金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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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12: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解雇的工人,如果保险符合条件,我们知道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但是如果工作时间从8个小时缩短成2个小时,或者是4 个小时,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
事例:

  某侨胞在一家餐馆工作,为了申请家人来西班牙,他付全保。家属来了以后,他改为半保,但工作仍为全天。他听人说,如果原来是全保,现在改为半保,工资单又降了一半的话,这种情况可以领取部分失业金。

  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领取部分失业金呢?

  答:不可以。因为领取部分失业金,不是简单的更改了合同,或者是减少了工资就可以获得的,它需要通过一系列的申批手续,还必须具体一些基本条件:

  1、所减少的工作时间最少减了三分之一,一周最少减了14个小时;

  2、不是所有工作合同或减少工作时间都可以,而是要通过ERE(Expediente de Pegulacion de Empleo)审批批准的合同才可以;

  3、工资必须随着工作时间的缩短而按比例减少;

  4、失业金的金额也将根据ERE所允许的比例。

  根据这个基本条件,由雇佣单位应预先到劳工部申请ERE(Expediente de Pegulacion de Empleo),申请批准后,缩短合同时间,员工才可以到失业中心(INEM)申请领取部分失业金。

  ERE(Expediente de Pegulacion de Empleo)又名DESPIDO COLECTIVO “群体解雇”,它的申请,需要有一定的原因, 比如:

  1、经济上的,比如公司连续性亏损等;

  2、技术上的,新机械的使用替代了大量的劳动力;

  3、组织上的,新的领导采用新的方法,节省出大量的劳动力。

  从而造成的大批量的工人解雇,或者减少劳动时间。

  在解雇或减少工作时间的员工人数上,也有规定,达到以下数字才可以算为群体解雇:

  1、工人数量在100以内的,涉及到的人数在10人以上;

  2.工人数量在100--300以内的,涉及到的人数在10%以上;

  3.工人数量在300以上的,涉及到的人数在30人以上。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工作时间缩短的员工都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的。实际上只有大批量员工被解雇,公司又办理了相应的手续的,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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