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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后不再办理护照延期和此前延期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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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3 22: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有关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再办理各类护照延期手续,将依法予以换发。

  考虑到届时会出现换照高峰,且所有护照将在法国巴黎制证中心统一制作,办照时间会相应拉长等因素,为方便广大侨胞,中国驻西班牙使馆领事部自即日起至2007年1月1日前将为有效期在一年半之内的护照(即2008年6月30日前失效的护照)办理延期手续,请广大侨胞相互转告。
   
                                         中国驻西班牙使馆
                  
                                     二OO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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