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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9 02: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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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驾照不可直接在欧盟使用, 在个别盟国待遇也不同. 西班牙王国和日本国针对对此不便展开讨论, 迟至2000年2月26日才签署了互相承认对方驾照条约, 以此为基础, 居住在西班牙王国持有效日本国驾照的个人可以申请承认转换西班牙王国驾照. 
 
至今天> 
西班牙王国迟迟还没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互相承认对方驾照条约. 
 
又,请问> 
葡萄牙共和国于何时何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过互相承认对方驾照条约?  
(这是重要的法据. 请知道的人提供) 
 
 
本人深信楼主发贴的善意并非牟利. 只是希望侨胞们对此暂时保留态度, 以免受骗上当.  
本人看了楼主的通告上所写, 并不具备法律条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驾照, 只列出申请所需材料, 要知道这申请只是一个公民对公家的要求和权利, 真的只是为了申请而申请, 准备好材料在西班牙也可申请, 当然回复肯定是告诉你两国之间还未签署互相承认对方驾照条约, 而拒绝你.  
 
在没搞清楚之前, 别花冤枉钱. 
 
总结就是希望大使馆加紧和西班牙王国签署互相承认对方驾照条约, 以便广大旅西侨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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