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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eg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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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转发:《汉族人口论》(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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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19: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杀性

自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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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19: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egro 于 2009-8-1 19:34 编辑

                                             第三节:自残性

自己残害自己,包括在民族文化、民族意识、民族向心力、民族责任、民族自豪感、民族人口等方面。


有文化学者认为,现实生活中,一些族人,对自己的族胞自残,可以说是极尽丑化之能事,一些影视作品中,汉人拖着长鞭、跪在地上、奴才得无以再夸张的模样,何有汉民族传统血性男儿之气?

女人穿着异化之袍,东摇西摆,何有汉民族传统文化中女儿的细腻贤慧之仪?


此外,还表现为自己嘲弄自己,把打压自己的同胞当作一种乐趣,似乎只有这样才能显示自己的公正、公平。

汉族包括中国人口多了,首先想到的就是如何减少汉族以及中国人口,这样就能显示自己的公平了、公正了。

但事实上,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国家,会对汉族包括中国的“大牺牲精神”表示敬佩,有的只是不解和冷淡。


当世界60亿人口日来临时,我国一些计划生育论者在大力表扬自己的“牺牲精神”,为世界60亿人口日推迟了几年,但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对此表示感谢,相反,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在鼓励本国公民多生(如德国、俄罗斯、新加坡、法国等)。


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都可以看到一些胞族包括国人对自己的同胞冷漠无情,寸利必争,绝不宽容让步;而对异族人,他们却表现得惊人的宽容、大度。


有一个形象的对比,日本人妄图强占独岛时,韩国人剖腹示威,但我中华人大多施之一笑!

形象地说,我们就是:内斗像一条龙,外斗像一条虫!




                         第四节:自斥性

即自己排斥自己,这源于我们的长期异化与奴化教育。

这种教育中有一句名言:“宁赠友邦,不予家奴”,原是封建奴化之话,现在却被我们当作一种理念而珍惜,不懂得反思。


似乎只有这样,才能显示中华民族尤其是汉族是如何的“以礼待人”、“大公无私”。

例如,在现行政策中,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享有不同的税收待遇。

民营企业税负要比外资企业高出许多,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30%,而民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

同时,外资企业利润转增资本金或另行投资均可按投资额的40%得到所得税返还,而民营企业则享受不到这项优惠政策。

又如,当发生空难或航班延误时,国内航班的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国际航班的赔偿标准。

自斥性表现有二:

一是在民族认同上,地域感优于民族集体感,没有民族意识,却在强化地域意识。


实际上,这是蒙元时期把中国人分为四等,对汉人采取的分化政策的影响,对汉人分为“汉人”、“南人”二种,造成汉族人为分化。


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现在汉族却仍在受这种奴化思想的束缚和影响,而一些专家学者、文化艺人、政府管理者等却没有实行有效的调控和引导,反而仍以此为指导思想,来调控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这直接导致的恶果就是,汉族弱化了民族意识,慢慢失去民族向心力,必将影响整个民族的复兴。

台湾闹独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绝大多数汉族的民族意识弱于地域意识,强化了所谓“台湾人”的概念,从而不承认自己为“汉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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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19: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残性



自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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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19: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egro 于 2009-8-1 19:44 编辑

                                 第五节:自私性

一是缺乏团体精神和应有的正义冲动。

在与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正义斗争时,缺乏团体精神,民族意识淡化,事不关已,高高挂起。

在美国、南非、等地,黑裔和西裔歹徒不但在其他地方敢于肆无忌惮地抢劫华人,甚至在唐人街也敢如此。

这是由于他们吃准了华人的自私,各人只顾自己,没有团体精神。

抢劫哪家华人店铺顶多只会受到当事人的反抗而不必担心其他华人会前来援助。


而对韩国人、日本人,则不敢如此嚣张,因为他们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和集体意识。

1996年纽约发生警察枪杀在自家后院玩玩具枪的华人少年黄永新,而警察竟被判无罪的极端司法不公的的案件。

事后纽约亚裔人权团体组织了许多次抗议活动,然而可悲的是,抗议人士居然以韩裔为主,华人鲜有参加。
黄永新案件始终没能讨回公道。杀人警察逍遥发外。民事诉讼中黄家也只得到40万元的政府赔偿。


相比之下1999年的黑人路易玛受虐案件,施暴警察终究锒铛入狱,民事赔偿也高达650万。

究其原因,关键在于黑人民权团体为此案举行过多次数千上万人的示威,而亚裔为黄永新案件所举行的历次抗议活动其参加人数几乎没有达到过三位数。


再看看韩裔人的对比例子,1992年,在纽约黑人区开水果店的韩裔店主因黑人孩子经常在店中偷水果而与周遭的黑人发生冲突。

黑人在该店门口举行行马拉松式的接力示威,意在迫使该店不能正常营业而关门。

岂料纽约韩裔水果商会认为理在自己这一边,遂全力支持该店,捐款给该店坚持开门。

他们还认为当时的黑人市长丁勤时偏袒黑人,遂在纽约市政府广场上举行近万人的示威。

从此纽约政界和民间遂不再敢轻视韩裔社区。




二是因为自私,缺乏民族责任心和民族正义感。


一些族人,为了自己的私利,不惜牺牲大部分汉族人民的利益,没有关心民族振兴和发展,只关注自己的社会生活与利益得失,把个人置于集体和国家之上。

 值得深思的是,某些历史“精英学家”,甚至也否认历史上对汉族的屠杀!

鉄木真在一次征途归来的途中教育后代时说“人生最大的乐趣,就是把敌人斩尽杀绝,抢夺他们所有的财产,看著他们亲属痛哭流泪,骑他们的马,强奸他们的妻子和女儿”。

某些“精英历史学家”对此冷漠地说:“不能以今天的道德评价古人”。

的确,每个时代都有特定的道德标准,问题是蒙元时期人类早就进入了封建社会,而这伙历史学家对蒙元统治者的道德评价却降低到奴隶社会甚至原始社会部落仇杀的道德水准上。



有某音乐人甚至张嘴就说“少数民族是音乐的天才,汉人只会吹牛”!

在此,我们想起了一段曾经看过的话:“我把你象犬马一样驱使,猪羊一样屠宰,你反倒匍匐在地、为我歌功颂德;我由此认定你是软骨头的孱头,没廉耻的贱类,我不鄙视你鄙视谁?我不屠杀你屠杀谁?”


这样,不用多久,也不用敌人,我们自己就把自己打败了,中华民族再一次亡族灭种也未可知!

汉族作为一个主体民族,更有责任、有义务来树立民族信心,在世界上增强民族自豪感,以此带动和推动各少数民族的繁荣,共铸华夏民族的在新时期的辉煌!

如果主体民族都没有民族信心和民族责任,又何以能推动整个华夏民族的振兴?


南斯拉夫在2006年也最后分裂了,吃光了它最后的晚餐!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主体民族塞族没有带头树立自己民族的信心,增强民族向心力,

因为,按照南国某位历史学家的话说,“南斯拉夫族”是一个上位概念的民族,它属下的六个大民族,包括主体民族塞族还是塞族,不能虚无化,虚无化必然导致民族意识的弱化和民族向心力的分散,最后,

连主体民族塞族都没形成民族向心力,又如何能主导形成“大南斯拉夫族”呢?

这话,确实能引起我们的深思!

也是对我们的一些主张“汉民族虚无化”学者的最好批判!

因为,民族终究是民族,是一个客观的范畴,并不是关起门来坐在家里凭几个不痛不痒文字就可妄加猜想的科学事物!




                                 第六节:自卑性


几百年的少数民族封建统治,再加上近代屡受外国列强侵略,使部分中国人(包括汉族人)养成了一种自卑的性格特质和意识,

现在虽然自强自立了,但在部分中国人包括汉族人根子里这种自卑意识,有时甚至是封建奴才意识仍然存在,想个人自豪却又找不到合适的办法,于是出现了两种怪现象:

  第一,[对自己同胞实行区别对待乃至歧视对待,感觉到自己这个“中国人”(汉族人)与其他中国人(汉族人)“是不一样的”,此中国人(汉人)非彼中国人(汉人)也,划清了界线,方能显示自己的“伟大”.

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国人对日本俘虏优待备至,把他们像老爷似的供养起来,宁愿自己吃少点、吃差点,也尽量让日本俘虏吃多点、吃好点。可结果呢?



让我们听听浙江大学教授郑强的一次演讲吧!

他说:

“神户大地震时我正在日本,我是中国留学生的领导,那时死了许多中国人,……就因为日本人先救日本人,根本顾不上救中国人!

在日本空港,日本国民的进港通道有8个,而仅给外国人留一个,你得排队,等日本人全部走完了,他再转换牌子,让外国人再进来……

在广西,美国人的骨头埋了几十年,还叫中国农民去找,把美国人的骨头找到了,放在棺材里,送回到白宫,举行隆重的仪式、行军礼,这怎么能让美国人不自豪?

反之,当找美国人骨头的中国农民在寻找时摔了一跤,骨头摔坏了,给200元钱就打发回家了……

一个日本的农民跑到峨嵋山去玩,骨头摔断了,你就用中国空军的直升飞机去救他,而在日本大学,一名中国留学生在宿舍里死了7天才被发现;名古屋大学的一对中国博士夫妇和孩子误食有毒磨菇,孩子和母亲死了,父亲则是重症肝炎,在名古屋大学医学院的门诊室等了12个小时,也没有一个日本教授来看望!

而国人为什么还要这么友好,以为自己很大度,实际上是被人家耻笑,笑你的无知!你们这个民族贱!”

正应了这句话:“自尊者人必尊之,自贱者人必贱之。”



第二,对中国血统(包括汉族血统)或华夏民族(汉民族)属性表示自卑。



于是千方百计地想当异族人、异国人,即使做不上,也得想方设法搞个“非华血统”来充当一下门面,唯有如此,才能显示自己与“华族”的不同,自己才会高贵。

君不见电视上歌颂奴化统治的影视热翻了天,甚至在结尾时还不忘说一声“真的还想再活多少年”。

简直是一种赤裸裸的奴化思想教育,艳羡别人“高贵血统”的几点口水几乎要流到骨子里去了,做了几百年的封建奴隶还不够,还想再做五百年奴隶!!!


更为可悲的是,我们一些宣传媒体也极力推崇这种奴化思想,报道上总是这个人有“高贵的蒙元贵族血统”,那个是“某旗”的后裔,这种赤裸裸的封建思想,表达了什么?

现在是社会主义社会,极力宣称突出自己的“高贵的封建贵族血统”,与社会主义新文明与新思想相称吗?

有文化学者认为,这种思想很不健康。

以汉族论,汉族有数千年帝王历史,几乎任何哪个汉族家族,上溯千年,都是某个名门将相之后,哪个没有“高贵的封建血统”呢?

但在社会主义新时期,过分宣扬封建贵族血统,显然与社会主义新时期的价值观是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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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19: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私性  



自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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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19: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egro 于 2009-8-1 21:07 编辑

              第七节:自闭性



就是关起门来,自己对自己所谓的“人口政策成绩”作一番自我欣赏和陶醉,而看不到这种政策的欠科学和短视!  

笔者记得,2001年7月,当“世界60亿人口日”到来之时,国内的媒体广泛报道说:“正是由于中国的不懈努力,'世界60亿人口日’的到来被推迟了四年。”

哦,一看中华民族尤其是汉族真是无私啊!

为了推迟“世界60亿人口日”的到来,宁愿减少3亿本民族人口。

然而,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中国的“牺牲精神”做出积极回应和肯定评价!

原因很简单,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是不会为了推迟“世界60亿人口日”的到来而人为减少本民族人口的。

除了中国特别是汉族以外,世界上没有哪一个民族会认为减少本民族的人口是对世界人民作贡献的!


“世界60亿人口日”迟早是要到来的,中国要是把本国13亿人口全部减掉,“世界60亿人口日”不过只是再延缓10年到来,但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国可能就灭绝了,汉族就消亡了。



让我们再看看世界一些国家的人口政策吧。

德国:随着近年来新生婴儿的减少,提高生育率已成为德国一项重要国策。

为了让年轻人多生孩子,德国政府可谓“绞尽脑汁”。

政府首先推出奖励政策,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每月都可获得一笔数目可观的补贴。

政府还提出要在2010年前建立23万个托儿所,并将延长学校的授课时数,以帮助有工作的母亲。


俄罗斯:

提高人口出生率、降低死亡率和实施良好的移民政策被认为是解决人口危机的关键。

俄总统普京责成俄政府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社会人口问题委员会”,对俄罗斯儿童进行全面普查。

俄罗斯还计划赦免来自独联体的100万非法移民,希望可以改变目前的人口形势。

同时,俄政府还决定将妇女每生育1个婴儿得到的补贴提高到1万卢布,对18个月以下的婴儿每月的补贴也由500卢布增加到800—1000卢布。

据估算,仅此一项,政府每年将支出90亿—100亿卢布。


韩国:

韩国政府于1962年制定了家庭生育计划方案,然而自1990年代开始,人口生育率偏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的问题迫使韩国政府又一次调整人口政策,鼓励生育,平衡出生人口性别比。


日本: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限制生育率与人口增长的国家。

但是,近年来,日本政府重新修订了持续多年的人口政策,转而实施奖励生育的措施,以应对快速的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问题。


由上可见,我们的自我陶醉与人口政策的自我欣赏,是逆世界发展潮流而行!


有人说,我们国家人口多,资源少,可是,上述的日本、韩国,比我们人均资源更少!

于是,一些学者又想方设法去找不同点以便充当“论据”了,是的,总是会有不同点的,所以,我们的“人口学家”总是会振振有词的!




                                       第八节:自私性

即极小部分族人为了得到自己的一己之利,不惜牺牲绝大多数族人的合法合理的权益。

而真正广大族人的诉求渠道不畅、呼声得不到回应,形成了一种政策制定上的“少数诀”悖论,即虽然制定的政策违反了大多数人的权益,不太科学,应积极地及时加以改革,

但由于没有达到违反的最高限度,大多数人不去抵制和关心,造成了少数人决定多数人命运的局面。

这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情形极为相似。

当时,大多数管理者反对改革开放,而普通百姓则是支持改革开放,尤其是在安徽,胆大的农民第一个吃了螃蟹后,更是赞成改革。





                        第九节:自分性


即把民族人口的一部分人为地分化,建立新的民族,以此昭示民族政策的“科学”。

这种前苏联模式的民族理论,实践证明是完全有必要进行改革的。

因为,民族自然同化与融合几千年了,这是多少代汉族先辈与鲜卑等少数民族先辈的共同努力的成果,是自然发展的成果。

依据历史和科学,这样人为分化的理论和实践是有害的,大大降低了民族的归属感和集体感,其极端危害性,由前苏联和南斯拉夫解体事件中就可知一班了,在此不须笔者多言读者就可明知。




                                第十节:自懦性

就是长期受封建奴化思想的影响,自我懦弱,缺乏必要的反抗精神。

有报道称,

在一辆载有四十多名乘客的贵州至广州的长途卧铺公共汽车上,一名歹徒对同车的三名青年女子强奸五次。车上无人敢予以制止,其中包括一名女子的男友和另一名女子的兄长。如果说其他乘客的袖手旁观可以解释为极端自私冷漠的话,那么那男友和兄长则是极端的怯懦。或许那歹徒体力强大又有凶刀。但两个年轻小伙子趁歹徒施暴精神分散之机当可急速上去把他制服。况

且依据刑法理论和规定,对此类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作任何动作,都属正当防卫,可是他们不敢。

有时为了不受伤害,甚至为了做人的尊严,反抗暴行是必要的,即使为此作出牺牲也应该。

1996年夏,印民发生大规模虐华暴乱。


从抢劫焚烧华人商店迅速发展为破门而入,闯进华人家中殴打杀害华人,强奸、轮奸、奸杀华人妇女。

暴徒们甚至猖狂地叫嚣:“因为你们是华人,所以就要强奸你们”。

对此,纽约一些华人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抗活动。

但令人吃惊的是,当这此致抗议人士在街头宣传时,竟有自称印民华人的人士前来要求他们只提印民发生的暴行是侵犯人权性质,不要提种族歧视的性质。

理由是这样只会更刺激暴行。


后来,纽约抗议活动升格为在印民驻联合国代表团和印民驻纽约领事馆门前的三次示威活动。

其中一次多达五千人,为当时全世界最大规模。

这时又有人传话说,印民华人请他们不要再闹了,他们示威的相片在印民国内的报纸都登出来了,这样闹,反而会使他们在印民处境更糟糕。

而后来了解到的情况是,正由于这一次印民的虐华暴行一反过往地遭到全世界海外华人的强烈谴责,才使之较快收敛。


由此可见,现代汉民族的性格是何等的懦弱。


在世界上其他地区的民族冲突中,还没有哪个民族是象华人这样如鸡鸭猪羊般地任人宰杀。


这简直是我们汉民族的耻辱。

更令人痛苦的是,在印民遭受海啸期间,一些中国人和民间组织居然比中国人自己遭受灾难还要更积极地组织捐款捐物,

无怪乎汉族遭受了三百年的“宁赠友邦,不予家奴”思想的残害,还不反思,又如何期望世界其他民族对汉族的尊重?

但这并不说要以暴制暴,但现实生活决定了现实态度和措施,问题是在有些情况下作出牺牲是必要的。


同在印民的东蒂文、齐亚所发生的暴行更盛,而且是军队直接施暴,但那里的人民就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做法。

他们为此付出了牺牲,却赢得了世界的同情和尊重。

有些异人甚至高论:“扬州十日”和南京大屠杀是汉人和中国人自找的,明知守不住为什么还要守?被屠杀是活该!

当然,从纯军事角度着眼是可以讨论扬州和南京是否应予固守,但却决不可把扬州、南京这两次惨绝人寰的大屠杀的责任推到汉族人民的和民族英雄的身上。

考察这些高论,就足见懦弱在汉民族心理上是多么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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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19: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闭

自分

自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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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19: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行人口政策逆世界潮流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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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20: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章:对现行汉族人口政策谬论的违宪性、违民权性



                     第一节:现行对汉族人口政策的违宪性


  第一,审视宪法对民族平等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宪法是一个成文法,任何成文法都涉及到法律解释的问题。

那么对宪法第三十三条应作怎么样的解释才符合制宪者们的立法原意或要求呢?

它是否意味着全体公民毫无差别,完全平等?还是可以作合理的区分?

若是,那么什么样的区分才是合理的,而什么样的恰好相反?

无疑,中国“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的宣言和西方“人生而自由平等”的思想一样都不在于描述事实,而在拟制(fiction)一种理想状态。

但实际上,这种理想状态只是理想罢了,还需法律加以具体的调整。


那么剩下的问题是:在具体的法律中,什么样的平等分类才是合法,在这里是合宪的?

事实上宪法对此已有规定。

第三十四条所列举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念、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即明确被排除在作为分类标准的行列之外。

也就是说,宪法在这些方面对全体公民一视同仁,任何依据其进行的分类,包括依据民族进行分类,都有违宪之虞。



第二,宪法对民族的列举是优待理由还是不得作为区别标准?

对于宪法第三十四条,如何理解至关重要。

具体来说,第三十四条是例示性规定还是列举规定。

事实上,宪法对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念、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情形是加以列举的,看似采用了“列举式”立法例,但实质在于这些外在特征最容易被立法和行政当作违反平等权的“区别标准”,故有凸现其重要性的必要。

这是宪法在这些方面对平等权“加强保障”的表现。

限权政府是现代宪政的基础之一。

宪法作为政府行政权力合法性的来源,留下可能放任政府妄为的“空白地带”是不可想象,也不能被允许的。

但带有戏剧性的是,在我国,正是宪法明文例举的不得以此区分不平等的理由,正是堂而皇之地做为不平等民族政策的立法理由,很多不平等的民族政策,

立法理由简单而又可笑,理由仅仅就是,是少数民族!而看宪法,民族正是不得作为不平等法律制定依据,明文加以突出规定!

由上可见,宪法规定中的平等,是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等自然属性区别的,而是加以一体化的平等保护。

第三,对宪法平等中的“制定平等”缺失的考察。

宪法平等权的保障依其拘束对象之不同,可分成“法律适用”的平等与“法律制定”的平等。

后者指“要求立法者亦必须遵守宪法平等权,而且在违反平等权时,法律会因违宪而无效。”

但我国行政机关、法学者,即在法律理论界与实践界,通常只把第三十三条作前一种理解,

即,认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指的是法律地位的平等,也即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而对“法律制定平等”避而不谈。


从历史渊源来看,对于这一现象可能两点原因:

其一,时至今日,学界受民国时期的宪法观念和学说影响仍颇深,而当时认为对军阀、汉奸、卖国贼等不能讲平等;

其二,建国后法律“阶级性”本质思想主张对阶级敌人实行专政,无平等可言。但至今日,纵观国外之宪法平等,国内学界的学说显然是有缺陷的。


在美国,“法律平等保护”既可针对“行政分类”(AdministrativeClassification),也可针对“立法分类”(LegislativeClassification)。

“立法分类”,具体地说,就是立法本身存在的违反平等权保护的问题。在德国,宪法学者称“法律制定平等”为“法律之前的平等”(GleichheitvordemGesetze),以此与“法律上的平等”相区别。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应作两个层面上的理解,它对立法者和执法者提出了同样的要求。

或者说,该条覆盖的范围既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代表机关立法行为。

也就是说,任何国家机关、任何民族的法律政策规定,都不能违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否则便是当然无效。


第四,对宪法平等在现实中的错位之考察。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同样如此。

但我国宪法面临的困境是理念和现实之间的落差太大。

宪法对于一般公民而言仅仅是作为一种权利宣言而存在,作为一种纸面东西而存在,宪法理念不深,法制观念不强,群众权利意识不强。

虽然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民族、不分性别等。



而现实呢?

同样参加高考,少数民族可以加分,而汉族不可以加分;

即使这个汉族居住在贵州的农村,即使这个少数民族居住在北京的城市。


同样是生育,少数民族可以生二胎,而汉族只能生一胎;等等。


类似的人为造成的不平等大量存在,不能不让人感慨万分。

德沃金在《自由的法: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导言)》中指出:

许多当代宪法皆以极为空洞、抽象的措辞宣布个人具有抗衡政府的权利。


中国宪法无疑就是其中之一。

有人这样描述宪法:“根本法,根本没用的法。”

这话虽然言过其实,但多少道出了中国宪法的尴尬现状。

有识之士由此大声疾呼:

违宪审查(意即对违反宪法的法律要进行合法性审查)这个“睡美人”该醒来了!

但事实是,一些与宪法精神不符的政策法律在现实社会中不平等地实施着,宪法的民族平等,与一些下位法律中的民族不平等,造成了矛盾,引起了宪法在具体法律中实施的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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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20: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唤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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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20: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不平等民族政策违宪审查之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少数民族权益必须在宪法和法制框架、以及现代公共财政理念下进行,不能以牺牲汉族合法权益来迎合少数民族权益。

既然各民族一律平等,为何汉族享受不到对少数民族的优待和照顾呢?

现代世界各国都是首推尊重宪法平等原则,根本只有一条,那就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能与之相抵触。

即使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制定变通的规定,但该变通规定也不能违背宪法根本的原则与理念,否则宪法之根本性何存?因此,实施不平等民族政策之违宪审查,是为有效之方法。

然而,实情是,我国违宪审查的理念和制度并不健全成熟,因此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这同样更需要族人的努力争取,加速宪法最高权威性的权立和尊重。


当今违宪不成熟的表现有三:

其一,违宪审查的学术呼声与社会法律环境不对称。

当下我国宪法学界有关“违宪审查”的著书立说很多,但书斋里的“挑灯夜战,奋笔疾书”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被普通民众所理解和接受,不能不令人怀疑。

宪法学者们高擎“宪法公民权”大旗,摇旗呐喊,热血沸腾,但观众(尤其是汉族民众)则漠然视之,其间原因很值得反思。

从法律环境分析,我国民众宪法意识淡薄,权利意识不强,只知道还能存活下去,就不必搞什么“争取”,殊不知,为权利而斗争,是每一个进步法律社会的必然。

其二,民族政策的违宪审查需要时机积累。


中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呼声也日渐增高。

如2002年1月7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受理了被称为“首例宪法平等权案”的蒋某状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侵犯其平等权与政治权利案。

前不久有人想起诉国家人事部,认为在就业中对肝炎病人有歧视。

这就为汉族对国家以民族为区别的不平等的生育、就学、就业等政策进行违宪起诉提供了司法实践前证。

相信今后类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将会出现。

这些都充分反映了现实对于违宪审查制度的呼唤和希求,但目前还没有转移到对不平等的民族政策上来。

确立“违宪审查”制度顺应民心,符合法治要求,因此势在必行。

而这种投石探路、聚沙成塔般的努力也使我国在导入司法审查制度方面的现实条件逐步趋向成熟。

当时机成熟时,便可对不平等的民族政策进行违宪审查。


其三,宪法现实平等的实现需要民众的主观努力和推动。


任何一项制度的确立或改革都需有足够的知识准备和社会心理基础,更需要主观的努力和推动。

在关注现实生活,尊重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我们在借鉴其他国家的宪法实践经验,进行包括理念和制度的移植的同时,更要积极主动地宣传、维护宪法平等精神,并对与宪法平等不符的有关政策做一批判和分析,使更多的族人争取民族上的真正平等。

综纵当今世界各国,实行违宪审查制度已蔚然成风。虽然我国违宪审查还在萌芽阶段,但只要汉族朋友们的努力,平等的权利大道必将到来。







第六、对不平等民族法律政策的谬论驳斥。

其一,汉族有优势,必须给少数民族以优惠政策,才能确保少数民族真正的公平

这种理论以民族来区别优势,明显是错误的。

因为优势是一个综合概念和条件,而非民族性概念和条件,试想,一个居于贵州农村的汉族人,难道比一个居于北京的少数民族教授,还有自然或社会优势?

因此,如果真要帮助弱势群体,应是以条件现实来划分,而非凭民族属性来划分!

另外,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其综合文化水平比汉族还要高,如满 族、朝鲜族等,如依此种理论,满 族学生与汉族学生高考时,应该反过来是汉族学生加分,而非满 族学生加分汉族学生不加分。

其二,认为少数民族人少,鼓励生育有助于脱贫。

然而事实上与此正相反,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自然资源缺乏,少数民族过度的人口增长(质量问题),造成地区人口压力加大,生态资源进一步恶化,脱贫压力加大,本来可以平均多享有的自然和社会财政资源,由更多的新增人口分享,经济发展效益降低,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下降,同时,一些地区还造成了自然环境的恶化。看看近来的沙化,就知一斑了。



其三,认为少数民族优先入学,有助于加快发展。

实际上,任何一个固定时期、固定地域内的自然和社会资源,都是一定限度的、定额的。

少数民族优先入学,同时也就意味着让一部分原本通过公平竞争就可入学的汉族学生因此时不能入学,因为入学名额总是有限额的,100个面包只能让100个人吃,这是否对这些汉族学生不公呢?

另外,少数民族学生优先入学,并不一定就能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事实上,近年来,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毕业后,回原籍的相当少,这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又有何益?

也许有人说,这些民族学生出来了,也是民族地区的一个发展嘛!

可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学生考出来了,接受了更高知识和学习和培养,难道就不是民族地区的发展成果吗?

难道民族学生入学后的成果就一定比汉族学生入学后的成果大?

这显然有地方民族主义思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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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20: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章 第七节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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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20: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章 第二节

                    第二节:现行对汉族人口政策的违反基本人权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权利法,但同时又是宪法的下位法,民法调整社会生活中一切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也即基本人权,包括人权、生育权、生命权、财产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

民族政策所包含的内容,如生育、就学、就业等,基本上都是民法调整的范围,可以说,民法与民族政策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

因此,从民法上考察现行不平等民族政策的违权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民法上的平等不是平均。

平等不等于平均;

平等是一种机会上的平等和法律主体资格上的平等,而不是一种结果上的平等;

平等权是一种宪法和法律上的确认和规定,即宪法权利和法定权利,而在现实生活中,要实现这样一个宪法上和法律上的规定,要将这些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的权利,还须付出更多的努力,等等。

这些共识,世界各国和民法在平等以及平等权问题上取得的理论成果。

第二,违反了民法平等这一基本原则。

民法是现代市民法,为世界各国首推之市民权利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平等原则,要求法律为每个人,不论其各种自然、社会属性如何,都必须提供平等的权利起跑线、程序保障线,而其结果民法是不加干预的。

生育权是婚姻法规定的内容之一,理所当然地要受到民法的调控。

而现行的人口政策包括民族政策,其规定不是提供平等的起跑线,反而是规定不同的实体结果,把现代自由法的规制中心和重心倒置过来,令人无法理解!


第三,民族平等不是民族平均。

民族平等不是要各民族平均分配资源,平均分享利益,平均享受成果,而只是给各民族提供一个平等的起跑线,至于其结果如何,法律不能加以干涉。

比如,学生入学考试,法律只是给各民族学生一样上课,至于各学生考试的结果如何,那是他们自身学习的结果,法律不能干涉,更不能去搞平均化。

但在现实生活中以及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过程中,违犯平等权和不平等对待的事例和案例俯拾即是,尤其是在民族政策上,把民族平等混同于民族平均,甚至超出民族平均,就更不是法律的平等理念了。


第四,不同条件下的区别对待是否为平等?

有人说,现在汉族条件相对比少数民族好,对少数民族加以优待,也是为了体现“最真正的平等”。

对此,有两个疑问:

其一,汉族条件好,只是相对于少数民族整体而言,从个体而言,汉族比满 族、朝鲜族等少数民族,整体条件反而更差,为何汉族相对不能享受优待条件?

其二,汉族条件比少数民族条件好,只是从全国来看,每一个具体地区有不同的情形,有些地区的汉族比少数民族条件要差。

同样,居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其各种条件与少数民族一样,并无二致。

因此,扶持条件相对较差的群体,不能以族性为划分,事实证明明这也不科学,已如前述,而只能以实际条件来划分。

因此,居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应与同地少数民族享有一样的优待权利。


第五,侵犯了汉族的基本生育权利。

《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基本生育权是一个人的基本人权,是指族群为维持其基本生存而必须达到的生育水平和生育权利。

现在,对汉族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汉族难以维持基本生存水平。

有些专家喜欢关起门来,大谈中国人口过多,却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那就是现行的生育政策将导致汉族逐步消亡,长此以往,难以维持其基本的族群生存。

自然规律决定了一片土地上某个特定族群的数量不会长盛不衰,只不过在没有人力干涉的情况下这个过程会持续相当久。

而在中国,人类史上独此一家的对某个特定民族实行一胎制已经超过二十年,并越来越使得人口结构显得像一个怪胎,看来在某些人眼里这却仍然还只是个开始。

如此的政策,意味着作为汉族,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得受到基本生育权利的剥夺!而出生却又是无法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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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20: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章 第二节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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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20: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开始 发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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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20: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egro 于 2009-8-1 20:23 编辑

     第八章:对汉族现行人口政策的潜在危害及其后果



第一节:对人口、国家和社会的危害

一是将构成对中国基本人口战略持续发展的灾难性打击。

我国人口众多是现实,但只要控制好(而非一胎,只是控制),这并不是我国的灾难,还是一种振兴的基础!

我们有些人却看不到人口的动态性发展,而只是一味停留在现状的人口数量上作静态分析,写出几篇不痛不痒的文字,实在是有损国家之未来!

而现在,对汉族的长达二十多年的不平等和过于自虐性的人口政策,已经导致汉族人口自身新陈代谢机制缺失,这将是一种灾难性打击。

人的一生非常短暂,使人本身就成了一种持续时间很短的特殊资源,我国人口固然有13亿之众,但一个世纪之后如今的这13亿也该俱都进了黄土,

换言之,倘若我国汉族从现在开始彻底停止生育,那么不要说13亿,就是挟有1300亿,到2200年我国的汉族也该灭种了,中国也该亡国了。


这也是为什么就人而言,更新换代水平为何要比现有绝对人口的多少更具深远意义,至少对于不太遥远的未来而言。而谈到生育水平时,现有的庞大人口基数却往往蒙蔽了我们的眼睛。

但凡说起计划生育,愤愤不平者多指农村地区多生超生如何严重使计划生育事倍而功半。

事实上,我国目前的总合出生率仅为可怜的1.3,不仅远远低于人口新老更替的2.2(即平均每位妇女生产2.2个孩子),也低于那些为社会老龄化焦头烂额的发达国家,比如法国的2.85,英国的1.66,丹麦的1.74。


  更这可怕的现实是,社会是一具活物,扭曲压抑的过强过久渐渐会使它失去新陈代谢机能。

这也决定了我们在决定现在该如何做时不能太过一厢情愿,直线思维,而我们有些专家却也在参与编织着这样简单的童话,或者说是谎话,令人相当费解。

我国的客观事实就是现有人口13亿,所有一切的一切都应以此出发才有进一步研究的余地,不然信口开河地说什么最适宜的人口是“三亿”就没有任何意义。


事实上中国按照适应人类生存的环境计算的人口密度远非被有些人妖魔化了的那么可怖,故而马寅初先生当初也主张平均两胎到三胎(这一部分要另起一篇才能讲得清楚)。


我国按照可生存国土面积计算的人口密度约为340人/平方公里,约等于日本按照全国面积计算的人口密度而低于英格兰的377人/平方公里。

每个中国人占有的可生存空间3—4倍于日本,而日本人的生活水平可达到美国人的一半到三分之二,


可见要提高中国人的生活品质,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布局,以及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新农村建设才是根本之道,一味强调减少人口尤其是汉族人口无异于杀鸡取卵,舍本逐末。


(不是指不要计划生育,而是指不能实行一种民族自杀式的人口政策)



二是影响国家的统一和完整。

一个国家的主体民族的存在,是一种客观事实,不以外力改变为自然。

一个主体民族的存在,对于国家的长久稳定和完整统一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而现在,我们却在自杀性地实行人为减少主体民族人口的政策,这简直低级到不可复加的地步!

如果没有汉主体民族的存在,我们不能想象如何去抗击历史上那么多的外来侵略(当然我不否认少数民族的积极作用,但汉族的作用是主要的,这一点无可置疑),而又如何保住了我们中华民族的根本!


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积极扩大主体民族的人口,如俄罗斯鼓励俄罗斯族多生孩子,以便形成统一的主体绝对多数国家(俄族占该国总人口的80%左右);

马来西亚已经推行了五十年的以扩大马族人口为中心的主体民族优待政策,使该国马族人口由占总人口的38%提高到了60%左右;

哈萨克斯坦首都由阿拉木图迁往阿斯塔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前者俄罗斯族人占多数,而后者是哈萨克族人占多数,迁都有利于形成一个统一的哈萨克族民族国家(该国俄罗斯族在哈建国时曾占该国总人口的40%,几与哈族人口相当),其余例子也不胜枚举。

可在我国,几年来经自然和社会演进而成的汉族占绝大多数的主体民族国家,却要反其道而人为削减主体民族的人口,不知这种理论和做法之居心何在?

这简直有违人类常识和社会常理!


三是影响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对汉族实行一种严格的近似自杀性的人口政策,导致我国作为一个不发达国家,提前跨入了老年社会,达到了发达国家才会有的“老年水平”,

套用一句流行广告语,就是“三十岁的人、六十岁的心脏”,

这又从侧面说明了我国对汉族人口政策的违反常识性和低级错误性。

由于汉族人口人为极端减少,我国不得不面对印度的劳动力竞争,不得不丧失在国际上的青年人口优势地位。


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人口适度的自然增长,完全是有必要和现实意义的。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一个社会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7%时,这个社会即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

2000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已达7.13%,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根据人口统计学推算,到2010年,这一人口将突破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38%;

到2020年,老龄人口将超过1.5亿,占10%以上;

到2030年,这一人口将超过2.5亿,占总人口的16%。

可见我国将面临老龄化的严重恶果。


总之,
人口政策不可作太单纯的考量,对于发展程度相近的文明来说,相互间关于语言文化影响,

国家安全,社会形态等等,归根结底都是人口结构的竞赛,

所以西班牙语的地位终将会超过法语,所以日本永远不可能整体上超越欧美,所以以色列的社会安全永远无法保证。


人是第一位的,一切繁荣稳定没有了合理的人力资源支撑都是空谈迷梦,自我毁灭式的人口政策在两代人的时间内就将结束这种痴人说梦,到时候一切都晚了,万劫不复。


四是影响了我国的综合国力竞争。

人是发展中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和力量。因为人口数量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未来力量。

我们把他称之为国家潜力。一个国家未来力量的大小与未来人口成正比,与人口素质成正比。

你可以看看现在的发达国家,他们的综合国力基本与自己的人口成正比,与自己的国土面积及资源似乎没有什么关系。

在发达国家中,为什么美国的综合国力远远的排在第一位,原因是美国的人口数量远远的排在第一位。日本为什么排在第二位,相同原因,人口排在第二位。

德国为什么排在第三位,原因相同,人口排第三。

英国与法国为什么常常不相上下,原因是人口数量不相上下。

为什么资源丰富国土面积世界第二的加拿大始终排在七国集团的最后一名,原因是他的人口是最少的,是英国与法国人口的一半,综合国力不论怎样赶,就是赶不上英国与法国。

虽然加拿大的面积是英国与法国加起来的好几倍。

还有另一个典范,澳大利亚,面积排世界第六,且又是发达国家,但在世界上就是排不上号,原因就是人口少,澳大利亚的人口是加拿大人口的60%,就错了这么一点,世界上许多事情就没有他发言的机会了。

这就说明了,人口是最大的竞争因互。

减少自己民族的人口,就是减少自己民族的未来,减少自己国家的未来综合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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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20: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口政策的错误,将“影响国家的统一和完整”

首先是影响了稳定,08年吐蕃事件、09年西域事件,都是最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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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20: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章 第二节

第二节:对民族的危害

一是淡化了汉民族自身民族意识,过度强化了少数民族意识,阻碍了华夏民族的融合。

由于对汉族实行的长期的不公平政策,导致了汉民族的民族意识淡薄,而一个对自己民族意识都淡薄的人,又何有爱中华民族之意识和感情呢?

另一方面,对少数民族的优待,更加强化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阻碍了华夏民族的融合。

少数民族在国家各种优惠政策包括人口政策的扶持下,在各种舆论的鼓励中,正在不断强化自己的民族意识,增长自己的民族自豪感。

从以前的五族:汉、满、回、蒙、藏,到现在的56只花,只要是少数民族就可以生二胎,可以加分,可以优先提干,可以。。。。。。。甚至,没有语言的创造语言,没有文字的创造文字,世界各国都在臻力于民族融合的同时,我们却又一次反其道行之,结果是什么?

到头来只会刺激助长他们的民族心,现在看看中央台,无论哪一个栏目,无论哪一个节目,从“星光大道”到“正大综艺”,只要是少数民族,就会穿起民族服装,表明自己的民族成份,而汉族却好像没有自己的民族服装,没有一点民族意识!

我们只有在填写各种表格的时候,才知道,哦,原来自己是汉族啊!

这种人为制造差别、过份突出民族区别性、过份强化民族意识,究竟是有利于团结还是有利于分裂?


从生育政策、高考加分到很多优惠政策,汉族的民族自豪感越来越弱,归属感和集体感越来越少,很多汉族为了优待都去做少数民族去了,

在内蒙,八十年代初为了民族优惠就有近30万汉族人改成了蒙古族人,而且是整村、整乡的改。

在甘肃,有一个长得象所谓“意大利人”的汉族老头,突发奇想,说自己是“古罗马人”的后裔,几百年前留在了甘肃,竟然留起了长胡须,学起了罗马语,还想改为“罗马族”,据说整村人都想改,正在向政府提出申请!


我们的新闻媒体还觉得好奇,详细推论并介绍了其“罗马”高贵血统,却并不觉得这是汉族的悲哀和耻辱!

由于对族的歧视待遇政策,导致汉族民族凝聚力大大减弱,汉族人口的瓦解、分解更是成为现实。

少数民族人口变的越来越多,主体民族人口变的越来越少,这样祖国就会团结统一吗?

难道这就是我们所希望的“民族大团结”、“百花争鸣”吗?要不了多久,“百鸟争鸣”就会变成百鸟为汉族唱“丧歌”了!


二是人为分裂主体民族人口,制造民族差别和混乱。

通过不同的人为的民族划分标准,人为制造一些新民族,从汉族中分裂出去,并且给以优待,结果造成了人为的民族分化和民族差别。这一点简直就令人啼笑皆非。

例如民国时的风云人物宁夏马氏家族、白崇禧等,都是回民,但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点:

反对“回族”这一说法。
在他们看来,回民只是汉族中信仰伊斯兰教的一支(当然也有外来回教徒的后裔,但都是与汉等民族长期通婚结合),其差别相当于客家人和北方人的差别。且回民大量散居城镇(如河南不少县城都叫“城关回族镇”就可见一斑),早已同化。但回族最后仍被识别为一个单独民族。


这一情况可与南斯拉夫类比:

波黑穆斯林实际上也是塞尔维亚人信仰伊斯兰教的一支,但铁托身为一个克罗地亚人,为防范大塞尔维亚主义,将之单独划分为一个民族。

结果南斯拉失分裂后,波黑穆斯林与塞尔维亚人这两个本是同民族的“不同民族”,进行了血腥的种族厮杀,由此可见人为分割民族的极端危害性。


又如土家族,直到1956年才被识别为单一民族,但1990年的人口数是1964年普查时的1027%(仅仅一代人的时间,人口增长10倍)!

这些都无法用人口自然增长来解释,只能认为是“落实政策”后由于特殊优惠,而使大批本已融合到汉族中的群众又转而改变民族。

极端的例子如贵州沿河土家族自治县,1982年普查时,全县40万人,只有243人报称是少数民族,而且全是外地调入的干部。

但“落实政策”予以扶持后,短短两年内,就有18.5万人改变民族成分。

 这些极端的人为分化汉民族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我们一些专家、学者和个别政府领导人只注重于构建“百家争鸣”的民族人口局面,却没有看到这种问题的潜在危险性!

我们的一些所谓的“民族学家”,简直成了“考古学家”,甚至比考古学家还要考古,一些没有的“民族”,都能被他们“考”出来!

一些汉族,只是祖上稍有一些少数民族血统,就被“科学地”“考”为少数民族!

估计到时,中国考古学家都要失业了,一些“民族人口学家”都要到大家教授考古去了!

现在,民族学界流行的,并且引以为荣的,就是想方没法把汉族人“考古”为“少数民族”!

想想吧,华夏民族几千年来的自然进化和融合成果,被人为的民族分化政策毁于一旦!

为了“民族大团结”和“各民族共荣”,甚至不惜做出一些违反常理的事例!

1955年被授予大将军衔的粟裕,毛泽东有次戏问他:“你是湘西人(按,粟是湖南怀化会同人),是不是苗族?”

但粟本人至死一直都自认是汉族。

他死后两年,根据相关“民族识别研究”,他被认定是侗族——这一点后来通过中央批准。

看看:一个从来不认为自己是侗族的人,死后被追认是侗族,是不是有点别扭和滑稽!


三是主体民族主体地位缺失、民族比例失调,进而有损国家安全与利益。


我国的计划生育主要是针对汉族的,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则比较宽松。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汉族确实是世界上最“大公无私”的民族。

但这种“大公无私”造成了两个结果:

一是降低了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比例;

在1950年,中国人口占世界的四分之一,现在中国人口只占世界的五分之一,并且这种趋势仍在继续下去;

二是降低了汉族人口占中国人口的比例。

推行“一胎化”以前,汉族占中国人口的95%,现在降到90%左右,并且这种趋势仍在继续下去。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的民族构成是:

全国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18295万人,占总人口的90.5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333万人,占总人口的9.44%。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2355万人,增长了2.03%;

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690万人,增长了15.88%。

也就是说,少数民族以占全国总人口9%的人口比例,却占了2000-2005年这5年人口新增总数的42%,也就是说,20年以后的年轻一代中国人中,汉族只占一半左右!

以这种对比增长速度持续下去,三十年后的民族构成,学过最简单数学的人都知道!

如果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改变,当汉族人口只占中国人口一半时,到时会不会发生前苏联那样的分裂局面呢?

有人想当然地说不会,但只要仔细考察一下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就会发现:

这些国家在剧变后,凡是主体民族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如波兰、罗马尼亚、匈牙利等国,都没有发生分裂;


而凡是主体民族没有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如前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等国,都发生了分裂。这种现象揭示出这样一个事实:

要维持一个统一的国家,需要有一个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主体民族。

而当前,我国人口、民族方面某些所谓的“专家、学者”,以及某些决策者,为何避而不谈我国人口的民族隐患,民族比例失衡之严重已经超过性别比例,为何只谈性别比,而不提及民族比!

难道任这种趋势下去,等待汉族在地球上消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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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20: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计” 祸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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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 20: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计” 祸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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