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顺序:
根据中国遗产继承法,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和孙子女。也就是说,在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去世,而他(她)的配偶还在,那他(她)的财产首先一分为二,一般是完全属於配偶的(本来为夫妻共有财产), 另外一半算作遗产, 进行以下分配:
1- 假如他(她)父母健在,有两个儿女,财产平均分为5份,每人一份。
2- 假如他(她)父母已不在,没有儿女,财产全部给配偶。
3- 只有在他(她)既没有配偶又没有子女,父母也都不在的情况下,才轮到兄弟姐妹和孙子女来继承。
根据西班牙遗产继承法,第一顺序为配偶,第二顺序为子女,第三顺序为父母,第四顺序为兄弟姐妹和叔伯等。但是配偶对遗产只有使用权(USUFRUTO)没有买卖权和拥有权。也就是说,在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去世,而他(她)的配偶还在,那他(她)的财产首先也是一分为二,一般是完全属於配偶的,另外一半算作遗产,进行以下分配:
1- 假如他(她)父母健在,有两个儿女,财产平均分为2份,每个子女一份。配偶在有生之年对其财产有使用权,但不可以买卖,产权是属於子女的。
2- 假如他(她)他(她)父母健在,有配偶,没有儿女,财产属於配偶(不是只有使用权)。
3- 只有在他(她)既没有配偶又没有子女的情况下,才轮到父母,如果连父母也没有,才轮到兄弟姐妹。
遗嘱设立方式:
遗嘱设立方式问题西班牙法律和中国法律大致相同:
1- 口述遗嘱,口头遗嘱,需有两个毫无厉害关系的证人
2- 代书遗嘱,口头叙述,别人代写,要求书写人和两个证人都毫无厉害关系。
3- 录音遗嘱,需有两个毫无厉害关系的证人
4- 自书遗嘱,自己写下遗嘱,需有两个毫无厉害关系的证人
5- 公证遗嘱,在公证人面前签下遗嘱。
所有的这些方式最有效的士公证遗嘱。如果同时存在两份遗嘱,一份公证的一份没有公证的,公证的一份有效。如果两份遗嘱都是公证的,后面一份有效。
其它4种方式如果有争议,都需要法官鉴定遗嘱的真实性,而且需要证明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精神状况正常,这一点很难证明,所以建议立遗嘱人到公证人面前签定
遗嘱,因为如果公证人认为当事人精神状况不正常,将不会给予见证遗嘱。
遗嘱权限:
立遗嘱人是否对其所有财产有支配权?是否愿意留给谁就留给谁?这一点,中西两方的差异比较大。
根据中国法律,立遗嘱人对其所有财产有支配权(除非一个例外,见下2),就是爱给谁给谁,他可以:
1- 在法定继承人内选一个或多个继承人,比例和数量完全自由。
2- 在法定继承人之外选一个或多个继承人,但如果他(她)有未成年和没有生活能力的子女则必须扣除其生活费用后,剩下的比例和数量自由支配。
3- 没有子女的人还可以签定遗赠协议,即甲方活着时乙方负责赡养,甲方去世后遗产全留给乙方。
根据西班牙的法律,爱给谁给谁的那部分遗产,最多只能占其遗产的三分之一:
1- 法定继承部分(LEGITIMA),占三分之一,必须根据法律平均分给子女(配偶只有使用权)
2- 改善部分(MEJORA),占三分之一,根据法律只能从子女中选择一个(或多个)分配。
3- 自由支配部分(LIBRE DISPOSICIóN),占三分之一,可以是随便哪个人或机构。
居住在西班牙的中国人在遗产继承反面是根据西班牙法律还是中国法律?
西班牙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案例可以在西班牙审理,但必须根据中国的法律来分配。